寶寶在香港出生,出生證可以在大陸使用嗎
出生證是具有地域性的,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出生證明是香港的文書,在香港當地是可以直接使用的,在大陸使用是有前提的,要求先完成香港律師公證。
香港律師公證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委托的香港律師對其所需要的文件進行核實、核查、證實并送交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機構(司法部)加蓋轉遞章。
香港律師公證包含民事文件和商業文件。
香港出生證公證是最為常用的民事文書,公證手續較為簡單,全程在香港當地進行,是無需孩子到場的。
香港出生證公證后的文書,在內地是通過文書上的公證印鑒來確認文書的真實性,并許可在內地使用。
香港律師公證的范圍是較為廣泛的,其中比較常用的資料如下:
1.個人之證明類別
證明身份,包括國籍、護照資料、身份證資料、出生證明、結婚證明等;
證明為物業之登記業主或企業之東主、股東或董事;及證明收入,銀行資信,經濟情況,書面單據,已簽訂之經濟合同、購房協議、貸款協議,擔保合同及其它有關個人之資料等
2.企業證明書類別
證明有限公司情況,包括注冊地址、注冊編號、股東、董事、議決書、注冊資本等資料;
證明無限公司中獨資東主或合資股東情況、成立日期及商業登記號;及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會計報告,銀行資信,擁有物業證明,按揭狀況,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它有關企業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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