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人士申請香港無犯罪證明須知
海外人士申請香港無犯罪證明和現居香港人士申請無犯罪證明手續會略微不同。
香港無犯罪證明手續:
1.申請人須以書面去信: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
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
警務處處長(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行政主任收啟)
2.申請人可安排將申請遞交至上述地址或將申請放入設于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一樓的投遞箱內。

香港無犯罪證明申請資料:
1.填寫好的無犯罪證明申請表格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倘若信件并未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則須提供文件(影印本)證明他或她與主申請人的關系
4.由申請人現居地當局認可的警察或執法機構替申請人印取的全套手指模。全套手指模應包括申請人每只手指的指紋,以及其左丶右手的四指平印及左丶右姆指平印。這套手指模須由該機構證明屬實。此項證明須清楚說明:
(i) 替申請人印取手指模的人的姓名及職級;
(ii) 該警察或執法機構的全名,并蓋上該警察或執法機構印章;及
(iii) 印取手指模的日期及地點。
未有清楚顯示上述證明的手指模將不予接納。由申請人本人丶法律代表或私人/商業機構印取的手指模亦不予接納;
5.銀行匯票,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收款人及必須在香港支付,每份申請的費用為港幣二百二十五元。香港注冊銀行發行及認可的個人支票(以港幣支付) 均可接受。
6.如果申請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申請人另須遞交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該譯本需由簽發當局或政府認可的翻譯機構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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