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公證和使館認證使用期限
在境外和香港拿到文書,在中國大陸使用,都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公證或者使館認證。
境外文書在中國大陸使用為使館認證,香港文書在中國大陸使用為香港律師公證。
公證和使館認證文書都是有使用期限的,并非可以長期使用。
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使館認證文件上面是沒有標注有效期的,只有簽發日期,是否有效要根據使用部門的規定。各地設立外資企業通常都需要3-6 個月左右,因此規定外國企業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使館認證的有效期為半年,有些地區為一年。
香港公司設代表處公證文件有效期多久?
關于主體資格認證文件有效期的問題,是客戶經常問到的問題,通常國外的使館認證文件上 面沒有標明有效期,這都由國內使用部門來認定,通常來說在半年之內都是有效的。
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公證有效期
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公證是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的第一步。這是證明其主體資格真實有效的途徑。
1.作為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 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部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作為自然人的外國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是指投資者所持有的該國有權部門簽發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證明效力的文件。由于各國制度不同,《執行意見》對“身份證明”內 容并無統一要件要求,但一般情況下,應具備姓名、性別、年齡、國 籍、證件號碼等足以確認自然人身份的基本內容。在實踐中,護照作 為國際通行的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證明,在 持有人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后,其提交的復印件經與原件核對無誤,可以作為外國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使用,無須公證、認證。對沒有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的外國投資者,其護照不能作為有效“身份證 明”,仍應以經使館認證的該國有權部門簽發的文件作為其身份證明。
3.香港、澳門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按照司 法部有關中國委托公證人管理的相關專項規定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 公證文件,并經司法部派駐當地的機構簽章轉遞后方可使用。 辦理 完成后的使館認證文件上不會表明有效期,只有最后的簽發日期。是 否有效必須以使用部門為準。一般來說在半年以內有效。
公證和使館認證完成后,在有效期限內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如逾期需要再次使用,還得重新進行公證或者認證,對于有效期限是半年,時間上是比較寬裕的,因此在公證和使館認證完成后,還須及時的安排使用,避免逾期不可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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