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公證委托人公證證明使用范圍在內地
在香港拿到的各類文書,個人文件和商業文件,在內任何城市都無法使用原始文件,要求進行律師公證。
香港律師公證程序:
先由中國委托人公證,委托公證人的業務范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證明的使用范圍在內地。
委托公證人出具的委托公證文書,須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審核,對符合出證程序以及文書格式要求的加章轉遞,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轉遞。公司應定期(7月15日前報上半年,1月15日前報上年度)將加章轉遞情況報司法部。
委托公證人接受當事人委托后,應親自辦理委托公證事項。特殊情況下,需要內地公證機構或其他機構協助辦理的,應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委托費用由委托公證人支付,或由委托公證人與當事人協商支付。
香港律師公證要求十分嚴格,可以本人親自到香港遞交公證申請,也可他人代為遞交公證申請,香港部分文書是需要當事人到場簽字,或者是當事人必須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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