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進行香港結婚證公證的流程
香港是允許境外的人士在當地登記結婚的,兩個大陸公民,前往個登記結婚,是允許的,內地也承認在香港合法登記的婚姻關系,已在香港登記結婚的人士,在內地是不需要再次到民政局登記擊昏的。
根據香港法例,在香港締結婚姻需經過以下流程:
1、雙方其中一方須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2、登記官須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的第I部分,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3、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后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雙方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4、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5、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后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后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在香港順利登記結婚后,會拿到香港的結婚證明,很多人士會問香港結婚證必須得進行公證嗎?
香港律師公證不是硬性要求,如在大陸需要用到香港結婚證,則需進行香港律師公證。
香港結婚證公證是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夫妻兩人身份證明,公證是一周,可本人前往香港辦理,也可代辦。
只有兩種公證渠道,不可郵寄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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