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內地辦理的香港律師公證是哪種類型的
用于內地的公證類型為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
由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就是“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69號,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委托公證人的業務范圍是證明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證明的使用范圍在內地。換句話說就是香港產生的文書如果在內地使用,就必須要對相關的香港文書做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
嘉邦長期提供香港律師公證服務,在以往的公證服務案例中,香港出具的出生證,結婚證,離婚證,單身證明,護照,委托書,聲明書,授權書,商業登記證明,稅務登記證明等是比較常用于大陸的文書。
香港律師公證范圍:
1、企業類文書公證:香港公司注冊證書、商業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證明香港公司情況、注冊地址、注冊編號、股東、董事、議決書、注冊資本經濟合同等。
2、個人類文書公證:結婚證、出生紙、證明香港身份、護照資料、身份證資料;證明物業之登記業主或企業之東主、股東或董事;證明收入、銀行資信、經濟情況、書面單據、經濟合同、購房協議、貸款協議,擔保合同以及其他個人文書資料等等。
香港律師公證基本流程如下:
先由中國委托公證人進行公證,主要工作為核實香港文書的真實性
其次把公證好的文件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必須經過以上兩個步驟,才能在大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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