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委托書律師公證辦理的手續是什么?
香港和大陸實行的是一國兩制,香港沿用英國的制度和大陸制度不同,香港出具的文書,在大陸不能直接使用,需要進行香港律師公證。
在香港出具的委托書,想通過委托大陸的親友處理一些事宜,委托書是沒有直接的政府部門出具機構,需要當事人依據實際情況,按照規定的樣本規范的起草好文件,并辦妥香港委托書公證即可在國內大陸使用。
香港委托書公證程序如下:
1、公證資料:委托書是沒有直接的出具機構,需要當事人親自起草,并聲明具體的委托事宜,并簽名, 此外還須填寫一份公證申請表,提供受托人身份證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公證時間一般為一周左右
3、公證步驟:
第一步: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
很多人士對香港律師公證和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認識不清晰,香港文書送往境外使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中國大陸使用,一種是在非大陸使用的,都需要辦妥律師公證,其在大陸使用則需要經過“內地認可的公證人”即為中國委托公證人進行公證, 委托公證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內地處理法律事務所需公證書須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證人出具。
第二步: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完成第二個步驟之后送往內地使用才具備法律效力。
香港委托書公證文件是有效期的,在公證文件上是沒有注明具體的有效期限,通常在大陸又廣當局要求出具近六個月的公證文件,超過六個月的公證文書是拒絕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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