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屬維爾京bvi公司在國內徐州法庭用到的證據資料如何公證認證
隨著bvi公司被投資人士廣泛作為投資手段,bvi公司在國內活躍程度增加,一家bvi公司在國內江蘇徐州涉及到法院訴訟案件,依據外資企業在中國法院訴訟的基本要求,以下簡明的整理匯總外資企業涉及到國內訴訟案件的幾點要求。
關于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或身份證明的公證認證文件問題。《執行意見》對此僅做了原則規定,具體的公證認證渠道則通過修訂后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及規范要求》進行細化。根據各地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反映,并經咨詢外交部領事司,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或身份證明根據不同情況可以通過不同渠道辦理公證認證手續。申請人可以根據申請事項按照相應的規范要求提交證明文件。
(一)作為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其本國主管機關公證后送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如其本國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先在該屬地辦妥公證,再經該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二)作為自然人的外國投資者的身份證明,是指投資者所持有的該國有權部門簽發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證明效力的文件。由于各國制度不同,《執行意見》對“身份證明”內容并無統一要件要求,但一般情況下,應具備姓名、性別、年齡、國籍、證件號碼等足以確認自然人身份的基本內容。在實踐中,護照作為國際通行的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證明,在持有人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后,其提交的復印件經與原件核對無誤,可以作為外國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使用,無須公證、認證。對沒有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的外國投資者,其護照不能作為有效“身份證明”,仍應以經公證認證的該國有權部門簽發的文件作為其身份證明。
從以上可以知道,bvi公司文書在中國使用,是屬于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要求進行中國駐外使館認證。
bvi公司認證并非在bvi當地進行,在bvi當地沒有中國設立的大使館以及總領館,也就是沒有領事認證服務機構。
bvi還英國海外領土,bvi公司文書送往英國進行公證認證。
bvi公司在英國認證后的文書,中方是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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