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文書公證并加蓋韓國領事認證
韓國文書,也就是韓國政府承認的文件,在韓國可以直接使用,在韓國境外使用,則需要進行領事認證,韓國文書在中國使用, 需要經過中國駐韓國使領館認證。
韓國文書在送往使領館認證前,還須先完成兩個步驟:
第一個是韓國公證人公證,公證人會核實韓國文書的內容,要求提供的韓國文書是真實合法規范的,公證人才會在文書上加蓋公證印章
第二個是韓國外交部認證,外交部官員就不會再對韓國文書的內容進行核實了,只是確認文書上公證人的資質,如公證人具備公證資格,還須在韓國外交部登記備案,外交部官員在認證時,會通過查看的公證人備案進行來確認韓國公證人的資質,能查詢到真實的備案信息,才會在文書上加蓋外交部的印章并簽字
完成以上兩個步驟后,才可以把韓國文書送往中國駐韓國使領館認證,送往韓國大使館和韓國總領館,都可以受理認證,韓國使領館只接收韓國外交部確認后的文書,領事官員的工作是核實外交部官員的資質,具備認證資格的外交部官員需要在使領館有備案信息。使領館確認無誤后,會在文件上粘貼使領館的小貼士,有使領館的基本信息,領事官員的簽名,認證時間,認證編碼等信息。
以上三個步驟都完成了,才是一份完整的韓國領事認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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